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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公租房申请后可以不住吗?

来源:本地宝  2023-03-16 16:59:54


【资料图】

珠海公租房申请后可以不住吗?

申请人选定公共租赁住房时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视同放弃配租资格,重新轮候:

(一)未按要求参加选房。

(二)已选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。

(三)签订租赁合同后30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。

(四)其他放弃配租资格的情形。

公租房房屋维修管理

答:珠海市公租房属珠海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运营管理。如果需要房屋维修可致电该公司。(地址:珠海市银桦路566号报业大厦一楼0110室,联系电话:0756-6331435)